12月14日,洛阳市气象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流程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流程,提高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质量。
《通知》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检测单位在洛阳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之前,需将检测项目名称、地址、检测时间、检测人员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气象部门;检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向气象部门报送检测报告,予以审核并接受监督。住建部门将气象部门审核备案后统一编号的检测报告纳入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通知》指出,气象部门和住建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指导、监管,对违反国家防雷安全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